蔡甸区打击围垦占用湖泊湿地专项行动方案
我区湿地资源丰富,有沉湖国际重要湿地、后官湖国家湿地公园、索子长河省级湿地公园、桐湖省级湿地公园四处湿地。为加强对湖泊湿地的保护,依据《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禁止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通知》(鄂林湿(2015)109号)、《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打击围垦占用湖泊湿地专项行动的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湖泊湿地是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我区重要生态系统。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生态之省”战略和我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要求。加强对湖泊湿地保护,要充分发挥林业部门在湖泊湿地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行为,推动湿地保护工作向前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打击围垦占用湖泊湿地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付楚阳(区林业和旅游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 君(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李育祥(后官湖湿地公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邓俊华(区索河镇人民政府)组织委员
周长春(区桐湖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测管理科,负责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依据
1、《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制定);
2、《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省人大批准);
3、《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省政府制定);
4、《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省人大批准);
5、《湖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禁止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通知》(鄂林湿(2015)109号);
6、《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打击围垦占用湖泊湿地专项行动的行动方案》;
四、行动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范围是:沉湖国际重要湿地、后官湖国家湿地公园、索子长河省级湿地公园、桐湖省级湿地公园。
五、行动方法及步骤
(一)开展检查登记(8月3日至9月3日)
8月3日至9月3日沉湖湿地管理局、后官湖湿地公园发展有限公司、索河镇人民政府、桐湖办事处或其湿地管理机构要迅速落实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湿地保护范围内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登记,并将检查情况与区水务部门进行逐一排查清理,情况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
(二)执法打击(9月4日至10月31日)
9月4日至10月31日为执法打击阶段。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对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场所、改变湿地原貌、破坏野生植被再生能力等其他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重点对围湖造田、筑坝拦汊等违法行为,要积极联系和配合水务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依法查处。形成有效震慑,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三)信息汇总上报(11月1日至11月10日)
11月1日至10日。各湿地管理机构要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将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漏补缺。并将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上报到沉湖湿地管理局监测管理科(027-69819470),以便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巡护管理
加强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巡查巡护,做好巡查日志,重点对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生产经营活动比较多的区域、沿湖等地段进行严密监管,对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修复。
(二)完善保护体系
完善湿地界桩、界碑及宣传牌的建设。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市民保护意识。加强湿地保护站点建设和湿地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有效监控湿地资源。
(三)实施《总体规划》
依据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建设湿地保护管理设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之列。
(四)听从指挥、密切配合
此次行动,要严格按照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行动方案实施,积极向区委、区政府通报和汇报专项行动情况。加强与水务、国土、城管、财政等职能部门联系和协调,形成合力,增强打击成效。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