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退田还湿方案-------“三严三实”活动调研材料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蔡办发〔2015〕7号)、《中共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园林)局委员会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蔡林旅发[2015]7号)要求,深入开展基层调研活动,结合国家湿地政策,拟在沉湖湿地开展退田还湿工作,更好地保护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湿地资源,进一步修复湿地生态系统,有效扩大湿地面积。6月16日—7月17日,本人与基层技术干部一道,开展了多次调查和讨论,形成了如下具体方案:
一、目的
修复湿地生态系统,扩大湿地面积。
二、模式
1、退出经营活动,恢复自然湿地。由于历史原因,在保护区核心区内有被开荒的土地,拟将区芦苇管理总站所属范围内的开荒地恢复为自然湿地。
2、保留经营权,改旱为湿。保护区内的部分土地,在历史上被开垦为旱地,拟将部分旱地改为水田、藕塘等人工湿地,扩大湿地面积,为冬候鸟提供栖息和觅食场所。
3、改变现有的湿地生产模式,拟对保护区内符合条件的连片精养鱼池改变生产模式,将连片鱼池内的堤埂推平,与张家大湖或沉湖相连通,恢复洪泛湿地季节性水涨水落的特征,改精养模式为生态养殖模式。
三、具体区域及实施方案
1、芦苇场所属区域内的开荒地。
(1)具体区域:有三块(详见附图),面积约600亩,位于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均为开荒地,丰水期被水淹没,枯水期为滩涂地,被开垦为季节性耕地,种植油菜等越冬作物。
(2)退田还湿模式:退出经营权,全部恢复为自然湿地。
(3)实施时间:2015年
2、九沟村上红星垸
(1)具体区域:汉江杜家台分蓄洪区范围内,属于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土地属于九沟村集体所有,目前由村民黄某承包经营,面积约2400亩,有约600旱地。
(2)退田还湿模式:保留经营权,改600旱地为水田。
(3)实施时间2015-2016年
3、刘家台区域
(1)具体区域:沉湖东北部的区域,土地权属为国有,目前全部为耕地,被何某与陈某承包经营,面积1120亩。
(2)退田还湿模式:全部改为水田。
(3)实施时间:2015年实施月300亩,其余2016-2017年实施。
4、罗汉村鱼池
(1)具体区域:罗汉村黄家合子至界台的一排临湖鱼池,其中约205亩属于核心区,260亩属于缓冲区,土地权属性质存在争议(芦苇管理总站与罗汉村争议),目前由罗汉村村民经营。
(2)退田还湿模式:退出经营权,铲平堤埂,与大湖相连,恢复为自然湿地。
(3)实施时间:2015年。
5、渔樵村鱼池
(1)具体区域:黄家合子堤至龙雁湖堤区域内的鱼池,约3100
亩,属于保护区核心区,土地权属性质存在争议(芦苇管理总站与渔樵村争议),目前由渔樵村村民经营。
(2)退田还湿模式:退出经营权,铲平堤埂,与大湖相连,恢复为自然湿地。
(3)实施时间:2015年。
6、龙雁湖
(1)具体区域:位于张家大湖西北侧,属于保护区核心区,历史上为张家大湖一部分,后因土地权属问题,分割为一个小湖,约4050亩,其中约1200亩为旱地,土地权属性质存在争议(芦苇管理总站与港洲村争议),目前由港洲村村民黄某经营。
(2)退田还湿模式:改1200旱地为水田。
(3)实施时间:2015-2016年。
7、曲口芦苇场
(1)具体区域:位于沉湖南侧,属于保护区核心区,历史上为沉湖滩涂地,土地权属为国有(芦苇管理总站),现由柴禾公司承包经营,面积约1870亩,其中耕地约400亩。
(2)退田还湿模式:改400旱地为水田。
(3)实施时间:2015-2016年。
8、观荷园区域
(1)具体区域:位于沉湖东北部,土地权属为国有(芦苇管理总站),属于保护区核心区,历史上为沉湖滩涂地,面积约1500亩,后被开垦为耕地,现由沉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经营。
(2)退田还湿模式:改变生产方式,将该区域恢复为以莲为主的湿地植被。
(3)实施时间:2015年。
9、沉湖渔业公司所属精养鱼池
(1)具体区域:位于沉湖东部,总面积约1850亩,其中约620亩为国有(芦苇管理总站),1230亩为芦苇管理总站与三合村争议区域,属于保护区实验区,现由沉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经营。
(2)退田还湿模式:改变生产方式,将精养鱼池内的堤埂全部铲除,通过闸口或者涵洞与沉湖相连,恢复为自然湿地。
(3)实施时间:2015年—2016年。
四、资金预算
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计划退田还湿面积共计约10830亩,按照1000元/亩的补偿标准,共需资金10830*1000=1083万元。拟将此方案报省林业厅,申请中央财政解决。
后附:沉湖湿地退田还湿分布图
2015年7月19日
